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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百零一章 官场论 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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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如此,僚和吏就更可怜。

在大明朝,大明朝的官僚体系是由官、僚、吏三部分人组成的。

官,就是各级衙门的正官或长官,比如知府、县令。

僚,则是长官的佐属,比如县丞、县尉、主簿,都是协助长官处理事务的属员。

僚属在隋朝之前由县官自行征辟,隋起改由中央朝廷任命,结果从此形同虚设,成为闲职冗员,所司事务均委之以吏。

吏,本来也是官员队伍中的一分子,只不过政务官叫官员,事务官叫吏员。

所以官吏二字,往往混为一谈。

比如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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